GB/T 18487.3-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CDV 61851-2-2:1999《电动车辆交流充电站》和IEC/CDV61851-2-3:1999《电动车辆直流充电站》两个标准内容,补充了根据我国电动车辆充电技术研究和充电设备生产、运行的成果及经验,同时修改了不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有关内容,例如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不一致、相矛盾的内容,对指标、过严要求也进行适当调整。
GB/T 18487.3-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与GB/T 18487.1 结合,给出传导连接到电动车辆的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按 GB 156--1993,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 000 V)的具体要求。
对于交流充电站,本标准不包括不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盒式装置,它配有给电动车辆提供能源的插座。
根据GB /T 18487.1规定,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充电模式为模式4。
GB/T 18487.3-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它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