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2/25 9:45:26
我的大学专业并非人力资源管理,但因为公司赋予职能的需要和各位工会会员的信任,公司的劳动关系,基本上都是我们部门在处理。我不能说每次的处理都一定能满足公司或员工的诉求,但最终的结果无外乎都是以法律为依据、事实为证明、友好协商去解决双方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简单概括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值得我们划重点的是,这里所指的权利义务关系,既针对用人单位,也针对劳动者本身。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法保护。在平时学习中,听老师们讲得最多的就是 ,虽然在日常的仲裁过程中法律会向劳动者倾斜,但这种倾斜并不意味劳动者可以肆意妄为、乱维权。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9年政府一些新规启动,企业用工成本剧增的形势下,许多企业发生了大幅裁员,以往面试求职人员的离职原因大部分都是因为个人规划、薪酬待遇等,而现在大部分的实际原因就是裁员或倒闭。前不久,在与一些资深劳动法专家和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学习交流,他们对于银河当前处理劳动关系和员工福利,公司所持理念表示赞赏;而我作为一名从毕业至今,在银河已快11年工龄的员工,用了举债也要入股银河的行动表达了自己对公司的感恩与信任!
朋友们叙旧,经常会聊到的一个话题,就是你最近在做什么工作,每每我一说我是做行政人事工作,朋友们就会说“那很好啊!我们公司除了老板,最牛的就是行政和财务了!”。而我也时常会笑答:“你们所谓的‘牛’,如果指的是官僚或以权谋私,那说明他们根本不适合职能岗位;如果所谓的‘牛’,是指他们被赋予的依法监督和按章办事,那么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并不存在什么优越感。我们无论是作为平民百姓还是普通员工,只要不存在违法乱纪,管他是政府机关还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他们的存在就只是为了帮助我们维护秩序,提供服务而已。在我们公司,大至利益分配,小至会议排座,职能人员未曾有过特权。”
新的一年要到了,我们都将迎来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相信我们都会时刻记住主管领导对我们一贯的教导——“工作中的每一份职能都是公司赋予的,每一份信任都是各位同仁赋予的。”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都有一份阳光心态,共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快乐工作,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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