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波电流发射测量是电磁兼容试验中重要的测试项目,相关的国家级国际标准均对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由明确限值要求。下面本文主要根据标准要求介绍每相输入电流>16A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要求。
图1:谐波电流单相设备、三相设备测量电路
受试设备EUT的谐波电流采用上图1所示电路进行测量。低于输入基波电流0.6%的单词谐波电流可不考虑。
- 当单台设备投入或退出运行时,不论是手动或自动控制,持续时间不大于10s的谐波电流不超过相应等级所给限值的1.5倍。
- 对设备或设备部件进行评估时出现的所有谐波电流限值都可参照各等级谐波限值描述。
- 对于2次~10次的偶次谐波电流及3次~19次的奇次谐波电流,在任意2.5min观测周期的10%的最大持续时间内的各次谐波,允许其为各等级限值的1.5倍。
对于单相输入电流>16A设备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评估等级。如果被试设备满足其中之一,则不能因为产生谐波电流而拒绝设备接入供电系统。
第1级:简化连接;
第2级:根据电网和设备参数的连接;
第3级:根据用户协议功率的连接。
对于每相输入电流大于75A的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适用于第3级。
设备发射到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符合表1的限值规定,则可连接到短路比RSCe等于或大于33的供电系统任何点。
表1:第一级简化连接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值(Sequ≤SSC/33)
对于不符合表1谐波电流发射值的设备,若短路比RSCe>33,则允许有较高的谐波电流发射值,第2级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参照表2所示。
表2:第2级单相、相间及不平衡三相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值
如果设备功率不满足第1级和第2级的条件,或设备输入电流大于75A,则供电部门可根据用户协议的有功功率同意设备的连接。在这种情况下,供电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要求实施,第3级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参照表3所示。
表3:第3级平衡的三相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值